董事会一般一年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董事会表决方式
董事会是以会议形式行使权力的,必须规范地运行,所以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了由公司法作出规定外,其所需明确的事项则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可信性。
二、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及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法人召开董事会的程序:通知开会、到会签到、会议开始、形成决议、作出纪要等。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董事会会议是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的。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且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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