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按规定来讲,国家关于休产假的规定是这样的: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国家规定是提前15天的,不过这都看公司的,一般可以凭借医生的证明去休产假。所以说,产假国家规定是可以提前15天,具体因人而异。
产假的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零8天。
通常情况,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2018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另外,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丈夫是否能休护理假,这要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二、职工产假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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