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一、合同履约金合法吗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履约人所提交的一种金钱保证。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是合法的,根据现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方在中标后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方必须依照该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由招标方进行自行确定,但是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招标前签合同合法吗?
使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招标项目的合作方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更是要求必须要进行招标。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从上述规定来看,在确定中标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如果在投标前就签署了合同,等于规避了招投标程序,使得招投标程序失去应有的意义。因此,在招标前签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违法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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