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法院不服执行监护人怎么办
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应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民法典31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中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权变更一定要经过法院吗
变更监护权可以不经过法院,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变更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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