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监护权一方将儿童带走处理如下:
1、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对孩子也是不利的。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带回来;
2、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子女抚养权协议的,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江苏五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监护不当将被取消监护权
去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监护监督、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的综合性制度。昨日,省政府召开发布会,从生活、医疗、监护和救助等环节为全省困境儿童拉起安全保障网。我省也成为全国首个从政府层面确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省份。
【对象】
覆盖对象扩大到25万儿童
《意见》要求首先强化五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调查,全省约有25万处于困境中的儿童。而过去的儿童福利制度只覆盖两种困境状况: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全省大概有1.9万人。分类保障实施后,将扩大到5类19种处于困境的儿童,约25万人。
具体分类包括:孤儿、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儿童;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儿童、重大疾病儿童、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此次分类保障,涉及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方面面。
对此,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称,江苏将为全省困境儿童编织一张兜住底、盖住面、溢满爱的安全保护网,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救助有门。
【保障】
医疗、教育、生活要有全方位保护
这次出台的《意见》,特别提出了将参照孤儿标准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按时足额打卡发放。此外,对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
《意见》中还明确了困境儿童享受医疗康复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等。
教育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满足特殊困难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为流浪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监护权】
监护不力可能被取消监护权
去年,南京江宁发生的饿死女童案曾震惊全国。父母监护子女不当、缺失是否可以取消监护权?这在基层实践操作中一直是一个难题。
今年初,徐州铜山区发生一起生父性侵10岁女儿的案例,检察院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了撤销监护权的建议书,由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下一步将根据法院的判决来保障孩子的生活。而今后这样的例子应该还会出现。钮学兴表示,各级政府部门在做好发现、救助、起诉等工作之外,还要考虑这些孩子的安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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