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措购房资金
2.查验欲购房屋的销售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
3.签证《买卖契约》
4.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5.交易过户(稍后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6.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7.领取房产证、土地证
8.领取他项权证
一、筹措购房资金
(一)货币化拆迁补偿款使用办法
被拆迁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南京市拆迁办办理划款手续
1、经监证的拆迁补偿协议;
2、本人身份证;
3、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证明;
4、相关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须携带登记备案的购买合同;
(2)购买集资房须携带房改办批文和《南京市出售公有房价格评估测算表》;
(3)购买房屋使用权须携带产权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区房产局)批准出售的《购公有住房使用权审批表》;
(4)凡资金划转单位的,需提供房屋出售或出租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经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开出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使用通知书,到相关银行办理使用手续。
(二)货币化分房补贴的取得由本人持《购房契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在本单位办理。
(三)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的取得(见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四)商业贷款的取得(见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二、查验欲购商品房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一)查验目的规避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二)查验途径要求开发商出示销售许可证或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通过律师到政府行政主管机关查询。
所有权证查询:房屋产权监理处地址:华侨路52号电话:4714939
土地使用权证查询:市国土局信息中心地址:同仁西街7-726室电话:335088-726
三、签证《商品房买卖契约》
(一)签证程序(含注销登记程序)收件核验资料登记归档
(二)需提供资料
1、买卖契约;
2、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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