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售房者确已取得《房屋权证》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才会受国家法律保护。
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符合转让的条件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才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3、所购房屋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权
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交易过户的,同时如果抵押人已经抵押了房屋,想要进行售卖就需要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
4、房屋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房权
购房者所购的房屋如果存在租赁关系,承租人对该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售房者如果要出售房屋应先通知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认可。
5、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并且申请家庭成员都应具有当地户口,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户籍满3年。此外,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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