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02 22:36:09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加强滨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衡水滨湖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彭杜乡、魏屯镇政府,区直各部门:

针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以及《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51号)要求,通过网络平台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以强化公众沟通、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依法执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各级各部门应当吸取经验教训,学好用好《条例》,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要充分认识到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日趋紧迫,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公众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土地征收拆迁、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负责认定所制定信息的公开属性,确定该信息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必须在发文签批卡上注明其公开方式。要严格保密审查,重点审查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对不能确定能否公开的,应征求有关部门或办公室保密部门意见,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遵循“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收集、填报、审核、发布、登记的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1)收集。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公开的范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收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2)填报。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附件1),将收集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等内容填写好后待审核。

(3)审核。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各单位主要或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重要信息由区主管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由发布人员进行网上发布,审批表由区综合办发布人员留档备查。

(4)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综合办,由发布人员完成网上发布工作。

(5)登记。政府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后,发布单位和发布人员要及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存档(附件2)。

四、建设微平台,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微信、微博等微平台建设,在用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滨湖新区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平台的同时,积极开设官方微博和微信,拓宽发布渠道,努力把微平台打造成为公开政府信息、开展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优化部门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新载体。

五、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亟待公开的信息

1、财政管理信息公开。

(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争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各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3)财政审计信息公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的公开,审计结果公告的公开,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区财政局)

2、土地管理信息公开。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土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和公告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支付情况、安置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区国土分局)

3、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信息公开,做到项目建设情况、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全过程公开。(区规划建设局、区提升办)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区食药分局)

5、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结合环保部门具体规定,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区环保分局)

6、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加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区安委办及有关职能部门)

7、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社发局)

8、区级领导活动、重大项目建设、重项工作进展、规划、计划、统计类信息、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类等信息,要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各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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