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县编制的《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ahjx.gov.cn/openness/。
受理点为: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3-5102615。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县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迟自信息生成后的20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泾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5102615;传真号码:0563-5102624,请注明转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电子邮件:ahjxxxgk@163.com;邮政编码:242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ahjx.gov.cn/opennessReqest/?type=4&branch_id=5720870ad09491e8c76d4915)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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