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大庆市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材料
1.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开办技工学校基本情况报告
3.学校人员组成情况证明
4.开办技工学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开设专业教学计划
6.黑龙江省新建技工学校审批表
7.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申请报告
三、大庆市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8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第70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人社厅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政府(省人社厅承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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