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主要介绍了北京市针对流动人口夫妇生育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政策及其所需提供的材料。生育服务登记旨在为流动人口夫妇提供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同时也鼓励家庭生育。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不同情况下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方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办理。
北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夫妇,若有一方或双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则可在北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从而享受北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提供材料包括:户籍一孩: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二孩: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孩子出生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一孩: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二孩: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孩子出生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居住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非 京 籍 生 育 服 务 难 题 : 如 何 享 受 北 京 计 划 生 育 公 共 服 务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北京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京市申请生育登记告知书》、《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所在街道办领取《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盖章后方为有效。而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则应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因此,想要生育的夫妻应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在北京市,夫妇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北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享受北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需要提供户籍一孩、户籍二孩和流动一孩、流动二孩所需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应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北京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京市申请生育登记告知书》、《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盖章后方为有效。而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则应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因此,想要生育的夫妻应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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