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
2、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3、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生活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4、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居民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5、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温馨提示: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房屋拆迁、搬迁、购置新房(含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二手房)等,并取得了合法住房证明的,可以通过网上警务室,申请将户口移入经常居住的房屋所在地立户(房屋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地区除外)。一人有多处住房的,应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原则上一个门牌号码只能立一户(购买二手房,已办理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原户主未迁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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