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转让非住房计税表
(此表不涉及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转让方式政策)
纳税人
税种
计税方式(税收优惠)
转让方(卖房人)
营业税
(转让价-购入价)×5%
城建税
营业税×相应的税率(7%、5%、1%)
教育费附件
营业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2%
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合理费用凭证及完税证明的按(转让收入-原值-合理费用)×20%计算个人所得税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1%的核定征收。
印花税
转让价×0.05%
受让方(买房人)
契税
合同签订日期为1997/10/1之前:税率为6%合同签订日期为1997/10/1~2008年12月31日:税率为4%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1/1之后:税率为3%
印花税
转让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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