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如下:
1、资料审核:派出所统一由户籍内勤接待受理《居住证》办证业务,落实首接首办负责制,并负责核查申领人提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办理,并要当场告知申领人;
2、居住情况审核期限:确认申领人申办手续齐全后,户籍内勤于第二天将申领人手续统一转交给申领人居住地管片的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在三日内完成核查暂住人口信息并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勤民警办证提供依据;
3、居住情况审核结果:经核查申领人不在派出所辖区居住的,由管片社区民警负责告知申领人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确认在派出所辖区内居住并已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的,由户籍内勤用自己的授权号码受理并上传制证信息。
一、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暂住证已经陆续被居住证代替,向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手续: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
南京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二)审批: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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