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一览
时间:2023-05-10 08:44:12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注:除本规定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

(二)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三)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四)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2.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以建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二)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二)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

(三)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注: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4.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二)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

(三)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注: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一)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全文9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直系亲属 最新知识
针对镇江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一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镇江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一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