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流程包括如下:
1、成立清算组,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应当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员工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簿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证券、无形资产权利凭证等;
3、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4、清算组核实公司债务:银行贷款、应付款项等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款等;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债权;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清偿债务。债权人享有解散公司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优先清偿其债权。
如何发起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的流程依据清算的形式而定,如果是解散清算的,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制订清算的方案,通知债权人等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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