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节日放假时间调休上班日期放假天数
元旦12月30日~1月1日12月29日(周六)上班共3天
春节2月4日(除夕)~2月10日2月2日(周六)、2月3日(周日)上班共7天
清明节4月5日~4月7日与周末连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5月4日4月28日(周日)、5月5日(周日)上班共4天
端午节6月7日~6月9日与周末连休共3天
中秋节9月13日~9月15日与周末连休共3天
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9月29日(周日)、10月12日(周六)上班共7天
二、节假日薪酬
加班薪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
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劳动者加班,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的300%付出加班薪酬,日薪酬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薪酬在日薪酬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新年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薪酬核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1.75×200%。
加班薪酬适用范围
经赞同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度的劳动者,在归纳核算工时周期内实践作业时间超越法定标准作业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自己小时薪酬标准的150%付出加班薪酬。假如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组织劳动者作业的,应依照不低于劳动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的300%另行付出加班薪酬。此外,实施不守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组织其作业的,也要依照不低于自己日或小时薪酬的300%另行付出加班薪酬。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