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在哪办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05路,234路等公交车到张官营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或乘地铁2号线白云路站下步行800米。
二: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三: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1号)第三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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