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探望在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注:“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请材料
1、非浙江省常住户口人员不能在网上申请。
2、如果申请人未满16周岁,请由您的监护人代为网上申请。
3、如果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网上申请,须经人事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到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窗口申请。
4、如果申请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存在破损、污染,申请签注的出境有效期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注页即将用完(空白签注页少于3页),请您不要网上申请,到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窗口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港澳签注。
5、请确认申请人上次申请探望同一个港澳亲属并有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受理时间距今未超过一年,方可进行网上探亲签注申请。
6、网上申请港澳签注的工作时限为6个工作日。
申请流程
登录出入境服务大厅,按照提示进行信息填写并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个人旅游再次签注6个工作日内;
2、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一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办理地址
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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