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算实际监护人
其实就我国法律上来说,是不存在实际监护人这一法律词条的。虽然我国有关于监护人详细法定顺序,但由于个体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定的监护人往往不是儿童或者精神病人事实上的监护人,那么顾名思义,这里的实际监护人就是指生活中实际上对儿童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职责的人。
二、怎么更换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存在有监护的条件时,另一方满足要求的话可以变更监护人:
(一)首先向所管辖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二)根据法律规定,先监护人不合理由变更到哪方;
(三)并确定该案发生的一些特殊问题。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有继承的权利吗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监护人基本上都在亲近属中确定,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依法在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甚至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确定。而在未成年人死亡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监护人如果不在继承人范围内,那就没有继承权,只有属于继承人范围内的近亲属,才会有继承权。总的来说,监护人和继承人身份上虽然高度重合,但能否取得继承权,还要依据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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