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残疾人证换领条件
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需进行换领,同时交回原残疾人证。需持申请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宿州残疾人证换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2、两寸近冠白底彩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宿州残疾人证换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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