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事关我市城市化战略的顺利推进,事关现代化城市建设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锡政发[2001]73号、锡政办发[2001]178号文和锡政办发[2002]95号文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对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中的规费收取问题明确如下规定:
一、凡经市建设局审核、市计委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面积缴纳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规费,规费收取标准详见附表。
二、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市建设局审核、计委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面积和规费收取标准,统一办理减免和收取相关规费,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审批与行政事业收费相分离,各管理部门不得因收费拖延项目的审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审批办理完毕。
三、凡未引入收费项目的(见附表),建设单位可拒绝缴纳。凡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物价、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文4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