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写更名申请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18周岁以上更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
因更名而换领身份证的,一般要60天可取,如果当事人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改名之后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新生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1、父母提出给小孩变更姓名要求,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报告;
2、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即可。
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如下:
1、要当事人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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