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容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居的赡养人应经常访问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同时,该法第76条也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的纠纷,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停委员会和其他相关组织调停前款纠纷时,必须通过说服、指导等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对于有错误的家庭成员,必须批评教育。
精神病人卖房有法律效力吗?
小案例:夫亡,其妻李某患精神分裂症。夫兄赵某持李某身份证件,以抵债为由,将李某名下公房以7万元低价售予张某。李某能否要回房子?
律师解析:赵某未取得李某法定代理人书面授权,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受李某法定代理人口头授权,故应认定赵某无权代理李某处分案涉房屋。即便张某与李某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赵某亦无权以李某名义将房屋处分给张某用以抵债,故合同无效。张某明知房屋产权人系李某,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取得处分该房代理权,况张某实际并未支付合理对价,故不能认定张某善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故张某应将案涉房屋归还李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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