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办理材料是什么?
时间:2023-02-04 18:12:05 2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话,首先是需要认定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购买条件,如果符合的话就可以携带书面的申请书以及证明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

一、洛阳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凡在洛阳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的部队人员);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三)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庭);

(四)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涧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办”初审登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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