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如果是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过了试用期,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则可以辞退,但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考核不合格”就能炒人?
到了年底,有人被单位炒鱿鱼,有人要炒单位鱿鱼个人和单位有许多年终纠葛,劳动法专家分析年底劳动关系中的常见病。
考核不合格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
近日,某公司正在经历一场地震:营业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
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签
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案例二
2008年7月1日,赵某进入某企业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但直到当年12月才与企业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赵续签。赵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解读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来支付赵的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赵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满一年六个月,可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经济补偿金。
阅读延伸: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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