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由谁组织验收?
1.对于单位工程来讲,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这一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竣工了之后想要交付并投入使用,必须要有建设单位进行组织,也就是说这个组织负责人是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自己进行验收就可以了。
2.不过在验收之后必须要提交一个报告,叫做工程预验收报告。这个报告包含了在第一次的验收过程当中,整个合同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是否和最一开始的建设设计规定和质量标准有出入。这对于第二次的验收会起一个导向的作用。
3.通常在建设工程当中有一个对于工程监督的机构,叫做监理单位。这个监理单位可以对于整个的单位工程进行一个验收,并且把验收当中出现的问题书面通知给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将这些问题改正,并且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如果没有将这些问题改正的话,这个验收一关是过不去的,必须要重新来过才可以。
4.整个的验收环节都是非常严格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设计标准来进行,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话,这个工程是没有办法竣工,也就因为这没有办法投入实施,那么这对于单位,那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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