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建筑工程监理应依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一、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上述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负责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交付的房屋怎样才算合格?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视为符合竣工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全文6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