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到期,可以重新设立居住权或者是按居住权合同的约定搬离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在涉及离婚或分家析产、以房养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又需保障居住权益等情形下,均可自愿签订合同设立居住权。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三、居民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居民权具有法律特征如下: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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