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是由什么的行政机关管辖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这样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进一步侦查,便于调查、取证,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听证(非必经程序)
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6)审查和决定。
(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结案。
全文8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