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队在城市一街道旁的一个旅馆工地拆除钢管脚手架。钢管紧靠建筑物,临街面架设有10kV的高压线,离建筑物只有2米。由于街道狭窄,暂无法解决距离过近的问题。上午下过雨。安全员向施工工人讲过操作方式,要求立杆不要往上拉,应该向下放。
下午上班后,在工地二楼屋面“女儿墙”内继续工作的泥工马士文和普工刘存富在屋顶上往上拉已拆除的一根钢管脚手架立杆。向上拉开一段距离后,马、刘以墙棱为支点,将管子压成斜向,欲将管子斜拉后置于屋顶上。由于斜度过大,钢管临街一端触及高压线,当时墙上比较湿,管与墙棱交点处发出火花,将靠墙的管子烧弯25度。马士文的胸口靠近管子烧弯处,身上穿着化纤衣服,当即燃烧起来,人体被烧伤。刘存富手触管子,手指也被烧伤。
楼下工友及时跑上楼将火扑灭,将受害者送至医院。马士文烧伤面积达50%,由于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于2月20日晚12时死于医院。刘存富烧伤面积达15%,三根手指残疾。
经查,用人单位没有该种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作业对无现场监督;马士文未接受足够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刘存富从农村来到施工队仅仅4天。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工作场所间隔不足。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
(2)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装。
二、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作业前未切断高压线供电;
2.不采取安全措施: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施;
3.没有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
4.作业组织不合理:
——人事安排不合理: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从事危险作业任务而无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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