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工伤鉴定在市政服务中心。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则职工需要到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安排鉴定的时间和鉴定机构的地点。劳动能力的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是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且提供工伤认定的决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吴江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登记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鉴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2、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调查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工伤的行政决定:
(1)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有有疑义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调查取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2)有和单位对工伤持有争议的,则开具《工伤鉴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4、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鉴定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应当自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是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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