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尽管已经依法登记为婚后个人所有,但在进行房地产转让的过程中仍需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并完成相关手续。这主要是由于在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所有明确加以划分,因此单独所有的房屋亦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该房产确系个人拥有,那么夫妻双方无需亲自到场便可进行相应的房地产变更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意味着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和权利表征;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证登记的“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共有的情况不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