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立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房产证》;
4、或单位《房产证》;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8、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立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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