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落实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工伤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以受伤者是否违反了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企业以工伤是劳动者自己的违规操所造成的为理由推卸责任,拒绝给受伤职工工伤待遇,这是错误的。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有何影响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劳动者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该决定并不能对劳动者受伤的性质进行判断,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是因工受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会将工伤认定书作为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关键证据,其不能依职权对劳动者受伤的性质进行直接判断,因此,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试用期员工工伤如何办
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员工受工伤,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单位申报工伤,如未买社保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因此,大家一定不要觉得自己还在试用期就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待遇会降低等,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就可能早的去申请工伤认定。
全文9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