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承租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内容仅限于租赁房屋合同本身,也就是说,他只需依照租赁合同的条款向出租人支付相应金额的租金即可,并无义务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
换言之,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属于另一项法律义务,它源于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具体协议条款。
因此,虽然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都是涉及到房屋使用权的重要文件,但它们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绝不可将其简单地认为是可以互相替代或者混为一谈。
如果在租赁合同之中有明确的约定,说明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也同样认可了这一约定,并且愿意接受由承租人进行支付的话;
那么毫无疑问,应由承租人承担起付款义务,以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未能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那么作为业主,他必须要对此负责,需要负连带缴纳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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