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首先是对应的劳动者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驾驶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其次是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等作为主要符合其主体资格要求的证件;
接下来,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予以确认;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在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之时,应该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请求,且需要在被申请人的人数范围内,分别提交各自申请的复制本以供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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