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所得税应该由谁征收?
2002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的有关规定,新注册公司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但是2000年国务院规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所得税改按征收为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因此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权在2002年文件中不明确我个人认为应该由国家税务局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有限公司由几个自然人组成是为私营企业,还是不作为私营企业?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还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律师解答:
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其征收管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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