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被并购并不涉及到向员工提供赔偿的问题。
然而,员工有权要求新的企业集团继续执行先前与他们签署的雇佣合同。
2.倘若因企业收并购事项而导致劳动合同被终止,那么员工便有权利索求相应的赔偿。
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若是原公司决定进行裁员,员工可依据其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3.具体的赔偿标准为:
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不足一年则视作一年计算;
若未满半年,则按半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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