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与决定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复核初审意见。
二、龙岩市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学生;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
4.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办法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产认定标准认定。
(三)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4.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龙岩市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的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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