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特困救助证系指由相关部门颁发给那些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且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之人的证明。这些人主要包括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士及尚未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办理特困救助证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自己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材料,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其次,申请人还可以选择通过网络途径进行申请。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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