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市新罗区临时救助审核流程怎么走
1、城乡困难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申请人要填写《龙岩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告知书(附件2,下同),并将申报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
4、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材料之日起2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确定救助金额并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进行核查。
5、对在县级临时救助后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局签署意见后,可向市民政局申请再救助。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救助对象临时生活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种类等因素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确定救助金额并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县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必要时可以进行核查。
二、龙岩市新罗区临时救助审核的办理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临时困难救助(救济)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窗口核验)
3、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4、住院或门诊发票(复印件一份)
5、农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龙岩市新罗区临时救助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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