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能羁押。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怀孕的妇女仍然可以进行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羁押时怀孕的适不适用死刑
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
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全文6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