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用交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定义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即: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1、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2、课税对象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其中: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3、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利用土地获益都必须履行纳税的义务,故而土地使用税个人用交吗是肯定的,只要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土地使用者就必须以个人的名义到税务局申报税务和缴纳税赋。如果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土地在免税范围内,则个人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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