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管理人是指在破产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一、破产清算公司可以重组吗?
可以重组,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都可以提出重整,这里所说的重组其实是包含在破产重整中的,算作重整的一个方式。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
(指的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有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什么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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