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活动罪管辖范围的规定
时间:2023-10-22 06:50:06 4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网站(URL)和侵权内容被发现的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确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管辖权。同时,根据受害单位或个人所使用的系统、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可以确定管辖权。而犯罪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的地点,则也可以用来确定管辖权。以上原则适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管辖权规定。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管辖权的规定,请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网站(URL)来确定犯罪行为发生的管辖权;

2.根据侵权内容被发现的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点来确定管辖权;

3.根据受害单位或个人所使用的系统、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

4.根据犯罪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的地点来确定管辖权。

受害人系统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确定管辖权时,应首先考虑受害人的系统所在地。

受害人经常居住地为其在某个国家、地区实际居住的时间较长,且对该地有较高生活、工作、学习等密切关系的地区。通常情况下,经常居住地与受害人国籍所在地、家庭住所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等并无必然联系。

在确定管辖权时,还应考虑受害人与案件发生地之间的距离。案件发生地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案件涉及的当事人等。若案件发生地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相隔较远,可能会对受害人的诉讼造成一定不便,但并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

在实际司法审判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案件发生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权。若受害人没有经常居住地,则以其家庭住所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地为经常居住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案件发生地有实际联系,则以经常居住地为管辖权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案件发生地无实际联系,则以案件发生地为管辖权所在地。

总之,在确定管辖权时,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案件发生地等因素,以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

结语:在确定管辖权时,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案件发生地等因素,以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确定管辖权时,应首先考虑受害人的系统所在地。同时,还应考虑受害人与案件发生地之间的距离。若案件发生地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相隔较远,可能会对受害人的诉讼造成一定不便,但并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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