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湘公交管[2007]284号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湘公交管[2007]284号
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7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2007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07—2008)
序号项目标准(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4.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89.8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69.3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13.05
3、职工月平均工资1335.92
4、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农、林、牧、渔业8610
采矿业15605
制造业170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20412
建筑业136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8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178
批发和零售业17272
住宿和餐饮业14437
金融业25966
房地产业178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044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16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0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631
教育1868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2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74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991
5、住宿费一般地区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30元/人天
6、伙食补助费省内12元/人天
外省15元/人天
经济特区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8015.52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07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湖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93.5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904.26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990.7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77.38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245870.8
60-74岁12293.54年
75周岁以上61467.7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78085.2
60-74岁3904.26年
75周岁以上1952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8990.72年
农村居民3377.38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暂缺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项目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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