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去卫生间的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之内,“卫生间”虽然不是工作场所,但是在“工作场所”设立卫生间,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的卫生条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本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职工在上班时间去卫生间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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