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对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依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对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争 议 解 决 】 指 定 监 护 人 怎 么 申 请 ?
指定监护人是指在监护人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或者不再适合担任监护人时,由有关组织或法院指定一个人来担任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或者限制民事权利能力;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4. 与被监护人没有利害关系。
如果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认为指定监护人更有利,可以提出申请。此外,监护人、被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指定监护人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并与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协商。如果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不同意,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不同意,指定监护人可能会被撤销。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指定监护人时应当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符合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若指定监护人存在争议,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可指定监护人,但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不同意时,指定监护人可能会被撤销。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指定监护人时,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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