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具有其他投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第一,REITs的长期收益由其所投资的房地产价值决定,与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度较低,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和在通货膨胀时期所具有的保值功能;第二,可免双重征税并且无最低投资资金要求;第三,REITs按规定必须将90%的收入作为红利分配,投资者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即期收入;第四,在美国REITs的经营业务通常被限制在房地产的买卖和租赁,在税收上按转手证券计算,即绝大部分的利润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公司不被征收资本利得税;第五,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第六,由于REITs股份基本上都在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第七,上市交易的REITs较房地产业直接投资,信息不对称程度低,经营情况受独立董事、分析师、审计师、商业和金融媒体的直接监督。
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REITs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另外,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全文7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